“霸王條款、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成蕾特恩投訴重點”
此前,特搜記者曾多次報道了消費者投訴蕾特恩專業祛痘機構涉嫌 霸王條款、虛假宣傳以及誘導消費的新聞。就在近日,特搜記者又接到了廣州郝女士的爆料,投訴對象仍然是蕾特恩祛痘。
00:26
據郝女士介紹,2021年12月她在抖音上了解到蕾特恩祛痘連鎖機構正在做活動,只要18.8元就可以體驗皮膚護理。于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郝女士來到了當地的蕾特恩專業祛痘大旺店(以下簡稱蕾特恩)進行皮膚護理。郝女士說,就是這次“貪圖便宜”的體驗,結果讓自己吃了大虧。
郝女士告訴特搜記者,經過皮膚檢測,蕾特恩的工作人員告知她的皮膚狀況非常糟糕,如果不及時處理,將會對皮膚造成永久性的損傷。另外,店長告知郝女士現在店內正在搞活動,當天購買非常優惠,買一年送一年,于是郝女士充值了6800元,購買了兩年的皮膚護理套餐。然而幾次皮膚護理過后,郝女士發現,皮膚不但沒有變好,反而陸續出現了眼皮紅腫,皮膚過敏等癥狀。
結合自己此前從未出現過類似的皮膚問題,郝女士覺得是蕾特恩的護膚產品有問題,她要求工作人員出具產品的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明,對方表示產品均無問題,可放心使用。
幾次體驗后,郝女士堅持向蕾特恩提出了退款6000元的申請,但是蕾特恩以“護理產品已打開,無法二次銷售”為由拒絕了她的請求。
針對郝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撥打了蕾特恩專業祛痘大旺店的電話,但對方始終處于拒絕接聽的狀態。隨后,記者又撥打了蕾特恩總部的客服電話,不過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回答記者的問題。
由于郝女士對美容產品質量懷有質疑,她希望蕾特恩祛痘機構能夠提供相應的產品資質,不過這一要求始終未得到商家的回應。
對此北京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林冰律師認為,工作人員告知郝女士她的皮膚狀況非常糟糕,如果不及時處理,將會對皮膚造成永久性的損傷。如果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確實說過這樣的話,那么蕾特恩就可能涉嫌消費欺詐,當然還需要后續進一步的認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后續證明確實有欺詐行為,郝女士可以主張三倍賠償。
郝女士購買了兩年的皮膚護理,可以視為與蕾特恩訂立了服務合同,但由于蕾特恩的欺詐行為,郝女士完全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要求退款。如果蕾特恩方遲遲不肯賠償以及退款,郝女士可以投訴到當地的市場監督部門,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建議及時起訴到法院,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特搜記者查詢到,蕾特恩是法國佐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祛痘美膚品牌,2012年開始進駐中國市場,目前已在全國各地開設了千余家連鎖門店。在新浪黑貓投訴平臺,特搜記者發現,目前涉及蕾特恩的投訴2415單,投訴的內容大多為誘導消費者貸款,虛假宣傳治療效果等。
(注:本報道截稿日期為2022年3月17日,因審稿流程會適當延遲發布。)